遂财农〔2022〕24号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预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市直园区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及鼓励开展撂荒地复耕的重要政策,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现预下达你地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和“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待市政府审定后,如下达资金有所调整将再行清算。
本次预下达的“6+3”特色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奖励2021年种粮标兵及撂荒地复耕工作。请按照《遂宁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遂财农〔2021〕53号)文件要求执行,同时各地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