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及鼓励开展撂荒地复耕的重要政策,根据《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农业农村局 遂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预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遂财农〔2022〕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和“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下达的“6+3”特色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奖励2021年种粮标兵及撂荒地复耕工作。请按照《遂宁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遂财农〔2021〕53号)文件要求执行。
请收到资金后严格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谁使用、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虚报、套取、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对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要切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中要对照绩效目标任务做好绩效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依法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审计与监督。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要督促整改。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专项资金以及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回专项资金。涉及政府采购事宜的,请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附件: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大英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