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2〕42号
熊岚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3)第04512号和大英房权证字第20130606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熊岚
2022年6月8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2〕42号
熊岚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3)第04512号和大英房权证字第20130606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熊岚 2022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