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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公安局关于县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复函

2016-8-26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公安局    

摘要: {"原始ID":"9ede4a49daad441cba2ce69e5ceafd1f","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6日","发布者":"大英县公安局    ","附件":[]}

B类

大公函〔2016〕34

 

 

大英县公安局

关于县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2号建议的

复  函

 

张小丽、邓彬、王清春、李发代表:

你们在县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电动三轮车管理的几点建议》(第5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电动“三轮车”非法运营现状

一是数量激增。随着经济的发展,便捷的交通已成为农村群众日常生活所离不开的生活需求。由于电动三轮和摩托车的价格低廉,操作简单,购买电动三轮和摩托车的人越来越多,由此而带来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在方便自己之余,许多电动三轮、摩托车都在非法运营。随着三轮车及摩托车主的无序竞争,争道抢行、随意上下客、随意掉头、逆向行驶、乱停乱闯等不文明行为随处可见。近年来,电动三轮、摩托车已成为农村地区导致交通混乱、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二是隐患较大。据调查了解,这些车辆,特别是电动三轮车均为无牌无证车辆。而电动三轮驾驶人多为中老年人,大多未经过正规学习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法律法规知识欠缺,肆意的违规违法,严重影响着农村地区的正常交通秩序。三是整治难度大。由于电动三轮车灵活方便,在遇到检查是多采取钻小巷、小路逃跑的方式逃避处罚。由于农村地区小路众多,拦截难度大,处理难度大。拦停之后,乘客多帮助驾驶员,称其为自己亲戚,只是送个人,并不是拉客非法营运,取证难度大。驾驶员多为中老年人且并没有驾驶证,对于交通法规知之甚少,文化素质也相对较低,往往对其违规违法拒不承认,采取“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极端手段。更有甚者,将自己置于车轮底下,谎称警察打人,博取同情,阻碍正常执行执法行为。周围群众也多与驾驶人认识或同情“弱者”,现场执法难度巨大。四是管理办法不多。 据了解,电动三轮车从购买到上路的阶段,缺少政府管理。就我县目前来说,公安交警,特别是农村交警中队承担着农村地区电动三轮车的主要管理工作。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电动三轮车属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而应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从电动三轮在路面上行驶来说,公安交管部门并没有为电动三轮上户的相应业务。除此之外,保险公司也无法受理电动三轮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业务。

二、电动“三轮车”管理举措

   一是加大整治力度。县公安局为了保障农村群众出行安全,大力整治我县电动三轮车非法上路行驶、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目前,扣留电动三轮车500余辆。对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按规定上报县国资局进行报废处理,已报废200余辆,待处理200余辆。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园区、社区、镇乡和残联等部门,重点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的宣传教育,让他们明白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安全隐患,自觉放弃驾驶电动三轮车;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乘坐电动三轮车存在的安全风险,在社会上形成人人拒乘的氛围。三是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多个部门,开展集中整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做好部门联动工作。电动三轮车涉及到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多个部门,县公安局将按照《大英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稳定防控工作。一是建立风险防控应急机制,充分评估电动三轮车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涉及社会稳定的因素,做好应对措施;二是做好重点人员的防控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残疾驾驶人的稳控工作,主动协调当地党委政府、残联等部门要做好安置、就业或帮扶工作,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二)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借助媒体宣传,依靠园区、社区、镇乡和残联等部门,发动群众,大力宣传乘坐电动三轮车存在的安全风险,在社会上形成人人拒乘的氛围。

此复

非常感谢各位代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大英县公安局

2016年5月16日

 

(联系人:李前霈,联系电话:15828861888)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府办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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