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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英县智水乡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七一”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7-14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智水乡    

摘要: {"原始ID":"a57ecf04034d40ad8f4e2a138fabb97a","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4日","发布者":"智水乡    ","附件":[]}

各村(居)、乡属各部门:

  为庆祝建党98周年,充分展示党的十九大以来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落实党内激励关怀机制,充分激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在“七一”来临之际,经乡党委研究决定,拟在全乡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名额

  共设18个表彰名额。其中,全乡优秀共产党员16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先进党组织1个。

二、推荐评选条件及要求

  重点推选党的十九大以来全乡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优秀党员应向生产、工作一线党员倾斜,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基层党务干部倾斜,推荐先进党组织的范围,主要是全乡各村(社区)、机关、学校、医院、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同时应当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4.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密切联系群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

  5.近2年来至少有1个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为优秀或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正式党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3.热爱党务工作,具有党务工作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党建工作成绩显著。

  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抓好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推动党建工作为中心大局服务。

(三)先进党组织

  1.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强,切实履行党建责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持续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学习、模范贯彻、严格遵循、坚决维护党章。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党组织书记有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干事创业,共同奋斗,群众组织力强。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信任和拥护,社会号召力强。

  4.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模范履行职能职责,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依法治县、服务群众、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近2年来党组织所属党员没有参加过群体性事件,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有下列情况的,不得作为评选表彰的推荐对象: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按照《遂宁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以及涉及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其它有关规定,被取消评选各类先进资格的。

三、推荐评选办法和工作程序

  按党组织隶属关系,以机关及各村(社区)支部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材料上报,经乡党政办汇总后,报乡党委审定拟表彰对象。

 (一)层层推荐。推荐单位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考察对象。推荐考察对象比例不少于推荐县委表彰名额的120%。

 (二)组织考察。推荐单位要对推荐考察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同事和群众的意见,并征求乡纪委、派出所、综治办、卫计办等有关部门意见。考察合格后,推荐支部集体研究确定建议表彰对象,并报乡党政办。

 (三)研究审核。乡党委对建议表彰对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拟表彰对象。

 (四)公开公示。由乡党委组织部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对拟表彰对象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五)乡党委委决定。召开乡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

四、奖励发放

  每名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发放证书1本,并参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做法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先进党组织发放奖牌1块。

五、工作要求

 (一)从严审核把关。要严把标准关,坚持优中选优,严格对照推荐评选的条件和要求,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比选、严格考察。要严把审核关,对有举报反映的,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明确结论意见;没有调查清楚的,不能作为推荐对象。要严把廉洁关,对廉洁、作风等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坚决放下,确保各个方面经得起检验。

 (二)严肃推选纪律。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按照推选程序步骤,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坚决防止推荐评选中的拉票贿选和不正之风,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健康有序、风清气正。

 (三)抓好学习宣传。要把推荐评选活动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万名党员悟初心”活动有机结合,注重发现、总结和推荐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事迹特别突出的重大先进典型,深入挖掘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弘扬正气、树立标杆、创先争优的过程,引导各级党员干部一心为民、干在实处,以优良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在全社会营造敬业奉献、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四)规范材料报送。推荐单位要严格按要求,于6月7日前报送以下推荐材料:推荐对象审批表(见附件3、4、5,表内事迹说明字数300字左右)、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征求意见情况,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推荐对象审批表需一式3份)报送乡党政办。联系人:杨文强;联系电话:7819076;联系邮箱:220873806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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