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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公安局创新“四大机制”强化监所管理

2017-11-15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8| 评论: 0|来自: 县政府办

摘要: 为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大英县局看守所积极探索,通过创新“四大机制”,管好、服务好在押违法犯罪嫌疑人。 一是创新勤务运行机制,实现精细化管理。本着“警力跟着监情走,管理跟着安全走,教育跟着感化走”的原则,着力整合现有警力资源,把警力投向一线岗位,投向重要部位,重点时段。一坚持所领导24小时在所带班制度。保持每天不少于六次对监巡岗位督查,确保民警在班状态,保障监所安全...

为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看守所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大英县局看守所积极探索,通过创新“四大机制”,管好、服务好在押违法犯罪嫌疑人。

一是创新勤务运行机制,实现精细化管理。本着“警力跟着监情走,管理跟着安全走,教育跟着感化走”的原则,着力整合现有警力资源,把警力投向一线岗位,投向重要部位,重点时段。一坚持所领导24小时在所带班制度。保持每天不少于六次对监巡岗位督查,确保民警在班状态,保障监所安全;二坚持监控巡视制度。监控巡视分三班,每班4人,实行双人双岗,保证每小时不低于3次巡视,监控画面24小时不离人,对实时发现的监室异常情况通过对讲机相互沟通、联合处置。

二是创新安全管理机制,实现立体化防控。一建立健全突发事故(件)处置应对工作机制。与县武警中队建立了多项安全互控制机制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适时举行应急演练,提高了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今年以来,会同县武警中队开展应急演练5次,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二健全完善在押人员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每月召开一次狱情分析会。根据在押人员的涉案性质、身体健康状况、心理状况和现实表现及警力配置和基础设施等情况,对在押人员实行安全风险等级评估,筛选出具有重大安全风险的在押人员,分别管理,落实重点管控工作措施。

三是创新人权保障机制,实现人性化管理。一建立法律援助机制。设立法律援助中心驻所工作站,看守所所长兼任工作站站长,配备1名民警和2名律师作为联络员,负责法律援助相关工作的联系协调。截至目前,已对在押人员开展集中法律知识宣传教育20次,接待在押人员亲属法律咨询40人次,接受在押人员法律援助50人次,有效地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二建立完善心理干预机制。设立“心理咨询室”,聘请两名国家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在押人员进行心理干预,缓解在押人员的精神压力,消除精神障碍。三是建立完善医疗保障机制。设立了“大英县看守所医务室”,并与医疗卫生部门建立医疗合作制度、开通医疗检查、就诊的“绿色通道”。

四是创新监督制约机制,实现透明化管理。一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在健全完善《民警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工作量化考核的同时,完善了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二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建立在押人员投诉调查处理制度,在各监室均设立报告装置、检察信箱,聘请了两名警风监督员,不定期到所监督监所工作。适时召开家属座谈会,向家属介绍在押人员的一日生活情况。公布在押人员每月消费限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行对外开放工作,架起监所与外界沟通的桥梁,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等现象,树立监管民警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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