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常住地分,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84元,增长8.5%,其中,工资性收入12495元,增长8.5%;经营净收入12092元,增长6.9%;财产净收入3723元,增长11.5%;转移净收入8574元,增长9.4%。人均消费性支出21986元,增长2.8%,其中,食品烟酒支出7722元,增长2.4%;医疗保健支出1378元,增长3.2%;教育文化与娱乐支出1735元,增长1.4%;居住支出4283元,增长2.9%。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35.1%。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482元,增长10.7%,其中,工资性收入5381元,增长11.1%;经营净收入6457元,增长8.9%;财产净收入416元,增长13.4%;转移净收入7228元,增长11.9%。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799元,增长9.9%,其中,食品烟酒支出6011元,增长9.3%;医疗保健支出2182元,增长10.5%;教育文化与娱乐支出1249元,增长7.0%;居住支出4083元,增长8.3%。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35.8%。
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8.79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7.5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6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44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82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1.53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67万人。
年末共有0.1万人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12万人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年城镇特困供养对象69人,农村特困供养对象2274人。全县共有农村敬老院13所,养老服务设施总床位数2859张。
注:
1.
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大英统计年鉴》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