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18〕 8号
权利人谭恢兵、刘海英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大蓬民字第20122377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大国用(2012)字第02313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大蓬民字第201223775号房屋所有权证和大国用(2012)字第023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谭恢兵、刘海英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