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大不动产通告〔2018〕02号
荣传兵、胥泽英申请将其使用的位于蓬莱镇三岔街69号原房管所2号商品房架空层6号、7号车库的建设用地9.68平方米进行不动产登记办证,用途为车库,经蓬莱镇国土资源服务所现场进行权籍调查,该宗地权属来源合法。其四至界限为,东:以墙外脚为界,邻通道;南:以墙外脚为界,邻通道;西:以墙外脚为界,邻通道;北:以墙外脚为界,邻通道。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蓬溪县蓬莱房产管理所征用土地的批复》(川府函〔1989〕419号)的四至界限进行通告,对该宗地的权属来源、四至界限,如有异议的,请有关单位、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若逾期未提出异议,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0825—7875058。
蓬莱镇国土资源服务所:18011175298
特此通告。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