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不动产告〔2018〕01号
任桂清、朱其骥(已故)申请将其使用的位于蓬莱镇三岔街57号综合楼1单元2楼1号的建设用地9.65平方米进行不动产登记办证,用途为城镇住宅,经蓬莱镇国土资源服务所现场进行权籍调查,该宗地权属来源合法。其四至界限为,东:以墙外脚为界,邻徐启勇;南:以墙外脚为界,邻三岔街;西:以墙外脚为界,邻徐鹏等;北:以墙外脚为界,邻通道。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蓬溪县蓬莱房产管理所征用土地的批复》(川府函〔1989〕419号)的四至界限进行通告,对该宗地的权属来源、四至界限,如有异议的,请有关单位、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若逾期未提出异议,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0825—7875058。
蓬莱镇国土资源服务所:18011175298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