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2〕54号
根据唐军等70户申请,位于大英县金元镇的农房不动产权利已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证书号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清单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0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2〕54号
根据唐军等70户申请,位于大英县金元镇的农房不动产权利已灭失。因我机构无法收回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证书号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清单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