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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县城区熏制腊肉制品的通告

2017-12-14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9| 评论: 0|来自: 县政府办    

摘要: {"原始ID":"049e8980bfd44bed9f95016d455dd81f","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4日","发布者":"县政府办    ","附件":[]}

冬季是熏制腊肉(香肠)制品的高峰期,产生的烟尘对环境污染大,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民身心健康。为净化环境,消除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县城区范围任何场所(包括街巷、居民小区、建筑工地、河滩、路边、楼顶等)搭建固定或临时设施熏制腊肉制品。

二、凡违反本通告者,不听劝导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规定予以顶格处罚;若拒绝遵守本通告规定,阻挠执法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市民在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的同时,要积极举报违规熏制腊肉制品的行为,举报电话:7888000(上班期间);7888555(下班及节假日期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大英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大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大英县公安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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