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是熏制腊肉(香肠)制品的高峰期,产生的烟尘对环境污染大,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市民身心健康。为净化环境,消除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县城区范围任何场所(包括街巷、居民小区、建筑工地、河滩、路边、楼顶等)搭建固定或临时设施熏制腊肉制品。
二、凡违反本通告者,不听劝导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规定予以顶格处罚;若拒绝遵守本通告规定,阻挠执法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大市民在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的同时,要积极举报违规熏制腊肉制品的行为,举报电话:7888000(上班期间);7888555(下班及节假日期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大英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大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大英县环境保护局 大英县公安局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