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逾期不到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后果由考生自负。
2.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给《面试通知书》,同时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纪律要求、注意事项等详见《面试通知书》。
3.请考生认真阅读《面试通知书》上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做好资格审查及面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一)请考生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资格审查和面试前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考点。
(二)为避免影响资格审查和面试,凡报考我市职位的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我市,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资格审查和面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医学报告。
(三)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资格审查和面试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须佩戴口罩。
(五)考生应下载打印《健康申报表》(附件3),如实填写,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一式一份)与资格审查其他资料一并提供。
五、本公告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可咨询遂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咨询电话:0825—2988095、2989391。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