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返贫医疗方面∶对县域内或按程序转诊至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年度内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给予补助(个人自付合规部分=合规医疗总费用-基本医保报销金额-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各类补偿补助含商业保险报销金额和医疗救助)。具体标准为∶个人自付3000 元以上的分段按比例给予补助,即∶3000元至10000元(含 10000元)补助20%,个人自付10000元至20000元(含20000元)补助25%,个人自付20000元至30000元(含30000元)补助 30%,个人自付30000元至40000元(含40000元)补助35%,个人自付40000元及以上补助40%;补助每人年度最高 不超过3万元,每户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防返贫教育方面∶在全日制高中及以上学段就读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在享受了相关资助政策后,还在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生活费、保险费等方面存在缴纳困难的,根据就读学校年度收费标准,给予费用占比最多50%的救助款,每生每年的救助标准不超过0.5万元。
(三)防返贫住房方面∶对目前家庭唯一住房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且无修缮或重建能力的对象,按程序实施危房改造。县住建局按政策标准补助后,建设资金存在差口的(差口数据以县住建局认定为准),从防返贫基金中予以补助;按照差口50%进行补助,且每户不超过1万元。
(四)防返贫临时岗位方面:年龄超过60周岁,有一定劳动力但又无法外出就业的低收入家庭人员,由村两委设立临时岗位,经本人申请上岗后,从基金中给予补助每人400元/月。对于家庭主要收入为务工收入的家庭,因主要劳动力照顾病人(1个月以上)等原因无法外出就业导致收入严重降低的,也可适用本条。但外出就业后停止补助。
四、补助程序
(一)医疗补助申领按照“本人申请→村审核→镇(街道)审核、公示→县医保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审核、签署意见→县级分管领导审批→县乡村振兴局打卡发放”的基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