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防止返贫基金实施方案(修订稿)
为发挥大英县防止返贫基金作用,扎实做好全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参考周边区县,并结合我县实际对《大英县防止返贫基金实施方案》进行修订。
一、县防止返贫基金来源及管理
(一)基金来源
大英县防止返贫基金与大英县致贫预警处置基金来源一致,现有基金规模183.7万元,基金最高规模300万元,低于50万元时由县财政补足。
(二)基金管理
在县乡村振兴局账户单独设立专账,实行独立核算、封闭运行。由县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管理实施。
二、基金支持对象
监测户以及过渡期内衔接政策覆盖之外的脱贫户。有以下情况的,不予救助∶
(一)
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且正在接受法律制裁或惩罚的;
(二)参与黑恶活动、黄赌毒盗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三)故意隐瞒个人和家庭重要信息,经查实已经达标的;
(四)子女明显有赡养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五)能解决自身实际困难,但自身不愿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三、补助类型和标准
在实施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补助、危房改造补助等保障措施后,涉及“两不愁三保障”方面仍有困难的,可在基金中给予适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