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业务用房建设速度。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以“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工作要求为指导,通过购买、划拨等方式落实天保、玉峰、盐井等3处司法所业务用房,顺利实现司法所业务用房全保障。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加快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达标、场所独立、布局合理、外观统一等方面规范化建设,确保各司法所办公用房达质达标。
二、加深装备和信息化配置程度。为司法所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和办公设施,推进司法所信息化基础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积极打造“智慧司法所”,形成上下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化工作格局。据统计,已为各司法所配置办公电脑23台、办公桌椅38套、社区矫正设备14套、监控设备14套、远程探视设备11套以及空调18个、文件柜21个、沙发7张。
三、加大工作要素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把司法所奖惩机制详细编入局内控制度,坚决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司法所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全面落实司法所专编工作人员政法津贴等国家规定待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司法所配备高素质辅助人员,彻底改变“一人一所”工作局面。高度重视司法所工作人员培养,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社区矫正管理、人民调解工作技巧等专题业务培训60余场,大幅提升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综合素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