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9日
在大英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大英县财政局局长 贾玉清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关于大英县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2017年全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按照《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必须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进行举借。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举债规模,在上级下达的债务限额内,由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据此,全县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当年政府债务限额,须由县政府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批。当年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加上当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016年底全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0.0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20.5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为19.55亿元);2017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4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0.85亿元,专项债务限额为1.61亿元),据此省财政厅下达我县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42.54亿元(其中: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21.3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为21.16亿元);截止2017年10月底,我县政府债务余额39.92亿元,控制在政府债务限额内。
参照省、市做法,县政府已经核定上述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依据限额举借债务。
参照省、市做法,县政府已经核定上述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依据限额举借债务。
二、全县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情况
2017年,全县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109,084万元,其中:新增债券24,617万元、置换债券84,467万元。
(一)新增债券。全县新增债券资金共计24,617万元,其中:一般债券7,600万元,外债转贷877万元,专项债券16,140万元。主要安排用于幼儿园建设项目、大英县污水管网改造项目,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安置房建设及市政建设等项目。
(二)置换债券。2017年下达我县置换债券限额84,467万元,其中:一般置换债券44,652万元、专项置换债券39,815万元。
三、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
2017年,在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的基础上,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政府债务管理的各项规定,优化存量债务结构,降低债务成本,保证了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并通过存量债务置换,债务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全面实施预算管理
一是分类纳入预算。根据2014年政府债务清理锁定情况和省财政厅统一安排,我县制定了政府债务置换方案,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按照中、省要求,我县计划于2018年8月底前将原存量债券置换为地方政府债券。二是严控债务规模。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债务管理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总量控制,加强政府性债务全口径预算管理,新增债务在省下达的债务控制规模内,经人大批准后举借。三是逐步化解存量债务。根据存量债务总额,制定存量债务化解计划。做实政府实体公司,规范政府性公司融资行为,划分政府与企业债务责任;规范政府和社会合作(PPP)模式建设项目。
(二)切实加强风险防控。由于各项债务率测算指标非常复杂,我国各地的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债务风险指标由财政部统一进行测算,由省财政厅进行风险评估后通报各地风险预警。总的来说,我县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委办〔2014〕35号)、《大英县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大府办函〔2016〕19号)、《大英县政府性债务应急保障预案》(大府函〔2016〕23号)、《关于成立大英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大府办函〔2017〕16号)成立了“大英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应急)领导小组”,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债务风险。
(三)全面构建监管体系。一是实现多层次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人大报告债务限额和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开政府债务情况。二是纳入政绩考核。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明确责任落实,各镇乡政府、县乡行政事业单位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强化教育和考核。三是加强债务审计。将政府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审计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关于大英县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完毕,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