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2〕1号
尹维星因保管不善,将 川(2019)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9266号 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尹维星
2022年1月6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2〕1号 尹维星因保管不善,将 川(2019)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9266号 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尹维星
2022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