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2〕5号
杨三明(已故)、杨流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13)第03624号,大英房权证字第20130368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因杨三明已故,声明期满后暂不补发,待申请办理继承转移时与遗失补证一并办理。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流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