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2〕10号
继承人陈章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覃天春位于蓬莱镇天星大道105附101号天星小区1幢2单元5楼2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90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覃天春的50%份额登记在继承人陈章明名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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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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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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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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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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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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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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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19)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90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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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天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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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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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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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镇天星大道105附101号天星小区1幢2单元5楼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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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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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