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2〕13号
尚发明、蔡兴容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大国用(2015)第03409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大国用(2015)第03409号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尚发明、蔡兴容
2022年2月7日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2〕13号
尚发明、蔡兴容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大国用(2015)第03409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大国用(2015)第03409号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尚发明、蔡兴容 2022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