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2〕1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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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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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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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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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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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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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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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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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用(2014)第05875号;
大英房权证字第201405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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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明富 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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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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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镇马鞍街6号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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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川0923执恢167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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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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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房他证蓬莱镇字第2015001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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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融信典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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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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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镇马鞍街6号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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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川0923执恢167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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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