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2〕17号
继承人聂波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聂朝端位于蓬莱镇书院街职工宿舍2-1-2住宅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90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聂朝端的50%份额登记在继承人聂波名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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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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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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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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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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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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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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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用(2002)第2780号;大英房权证民字第58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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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朝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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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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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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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镇书院街职工宿舍2-1-2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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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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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