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2〕24号
继承人代秀君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杨飞虎位于蓬莱镇书院街锦绣蓬莱A2幢2单元6楼4号和金元乡街村1单元2楼2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90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杨飞虎的50%份额登记在继承人代秀君名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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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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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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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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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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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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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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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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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用(2008)第0995号 大英房权证蓬莱字第201124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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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飞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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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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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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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镇书院街锦绣蓬莱A2幢2单元6楼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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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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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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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用(2006)第2122号 大英房权证金元字第201403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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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飞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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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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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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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乡街村1单元2楼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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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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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