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2〕28号
继承人聂春玉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景清勇位于大英县蓬莱镇蜀中西路(蓬莱花园A区12幢1单元3楼、4楼住宅)、蓬莱镇郪江东路西段福馨苑2单元1楼5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90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景清勇的50%份额登记在登记在继承人聂春玉名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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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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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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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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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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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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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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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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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用(2008)第2567号;大英房权证蓬民字第24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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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清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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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春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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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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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蓬莱镇蜀中西路蓬莱花园A区12幢1单元3楼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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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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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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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用(2008)第2565号;大英房权证蓬民字第249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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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清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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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春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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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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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蓬莱镇蜀中西路蓬莱花园A区12幢1单元4楼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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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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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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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用(2013)第04102号;大英房权证蓬莱字第2013039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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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清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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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春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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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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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镇郪江东路西段福馨苑2单元1楼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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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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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