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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2〕23号

2022-2-25 11:37|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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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2〕23    

权利人大英县城东社区管理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川(2019)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9905号、川(2018)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12810号、川(2018)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1277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大英县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20222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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