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2〕3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附件:杨廷福等76户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明细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3月24日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2〕3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附件:杨廷福等76户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明细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