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2〕33号
蒋学碧、胡和军、蒋用、陈敏因保管不善,将大国用(2009)第05473号和大蓬民字第20090154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学碧、胡和军、蒋用、陈敏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