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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大不动产公告〔2021〕51号

2021-6-9 08:31|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fbd7caa56711412ba44fa1775c07040d","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9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1〕51

   继承人李艳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李伦位于蓬莱镇凉亭街10号20栋1单元4楼2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90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李艳名下。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8)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0925号

李伦

李艳

房屋

土地

 

蓬莱镇凉亭街10号20栋1单元4楼2号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68

联系人:雷宇飞

联系电话0825-7875058

地址: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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