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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1〕9号

2021-6-7 09:42|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1edf8b80994a49f5ae282cbd253851b9","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7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1〕9    

      

权利廖朝金、陈方生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大国用(2011)字第06142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国用(2011)字第06142号土地使用证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朝金、陈方生  

202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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