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1〕47号
继承人苏朝淑、谭体伟、谭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谭清凡位于县城新区花园街(财政局职工集资楼)2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90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苏朝淑、谭体伟、谭华名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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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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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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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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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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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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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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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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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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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用(2001)字第2348号 大新管房权证民字第0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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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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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朝淑、谭体伟、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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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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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新区花园街(财政局职工集资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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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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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用(2001)字第2342号 大新管房权证民字第0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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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清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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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朝淑、谭体伟、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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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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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新区花园街(财政局职工集资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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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24日
联系人:雷宇飞
联系电话:0825-7875058
地址: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