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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大不动产公告〔2021〕47号

2021-5-24 18:06|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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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的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1〕47

   继承人苏朝淑、谭体伟、谭华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承人谭清凡位于县城新区花园街(财政局职工集资楼)2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90日,如逾期未产生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苏朝淑、谭体伟、谭华名下。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被继承人

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大国用(2001)字第2348号 大新管房权证民字第0832号

谭清凡

苏朝淑、谭体伟、谭华

房屋

土地

 

县城新区花园街(财政局职工集资楼)

 

2

大国用(2001)字第2342号 大新管房权证民字第0843号

谭清凡

苏朝淑、谭体伟、谭华

房屋

土地

 

县城新区花园街(财政局职工集资楼)

 

 

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24日

联系人:雷宇飞

联系电话0825-7875058

地址: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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