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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英县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5-1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0|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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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县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大英县2017年度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将《大英县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
 
  大英县深化政府信息公开保障群众
  切身利益工作方案

  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服务公众和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大英县委办公室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2017年度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委办〔2017〕5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好群众关切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方面信息的公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扩大公众参与。按照“先审核、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坚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优化发展环境、维护公平正义、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廉洁办事方面的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工作内容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继续清理、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对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县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2.加强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推进全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除涉密单位外,所有财政拨款的单位均要公开本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部门预决算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县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2)推进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采购价格、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投诉、答复、中标人和中标商品价格等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县政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县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3.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和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和开竣工时间,以及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和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待分配房源情况、分配程序、保障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保障标准和方式、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2)加大国有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供应结果等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县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

  (3)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开,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根据情况向被征收人公开。

  牵头单位:县重点办、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

  4.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县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5.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推进科技项目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科技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重大专项方案、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和应用,以及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指南、申报类别、申报流程、项目监理、验收情况等信息。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县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2)加大教育政策及有关招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地公开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招生政策、收费标准、招生资格、考生资格、招生计划以及申诉渠道等信息。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县直属学校

  (3)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诊疗项目、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清单制度、重大医疗服务政策调整等信息。

  牵头单位:县卫计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内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4)扎实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重点公开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补贴政策的申领条件和程序以及补贴管理、审批和分配等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现行的人事人才法规、制度、政策等,及时发布公务员考录、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和结果、军转干部接收安置计划和分配等方案的信息,及时发布职称评审、人才选拔、评比表彰等情况和结果。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

  (5)扎实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规、制定、政策、标准、经办流程,定期向社会公示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和标准以及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及时发布社保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

  6.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加强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坚持每季度公告国有企业财务指标、运行情况,及时公开重大事项、重要投资、业绩考核结果、高管人事变动等信息。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县属国有企业

  7.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公开食品药品行政许可、重点整治、案件处理和政策法规等信息。每月定时公开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按照工作部署,及时公开食用植物油塑化剂、药品流通领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等各类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好公开安全用药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工作。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监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8.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做好空气质量日报工作,每月、每季度发布环境质量公告;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建立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开重点污染源基本情况、重点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监管信息;定期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9.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事故批复结案后,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及时公开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按要求公开市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挂牌督办的较大事故调查报告;逐步提高其他事故,特别是县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督办的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比例。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10.推进精准扶贫信息公开。建立扶贫工作公示公开制度,做好扶贫政策、扶贫资金、扶贫措施、扶贫项目及扶贫对象、责任单位、责任人等相关信息公开,加强扶贫成效、扶贫经验、贫困退出等信息公开,促进扶贫领域基础信息共享, 实现扶贫工作更到位、更精准、更全面、更公正。

  牵头单位:县扶贫移民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县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11.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做好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的公开,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12.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时,要及时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县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二)加强涉及群众利益重大政策解读。

  13.做好本县出台政策的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部门提请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在上报代拟稿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14.做好中、省、市、县政策解读的发布。实施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公开时,要制定信息发布、回应方案,利用门户网站、大英专刊、大英网络电视台、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载体,通过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等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

  牵头单位:县外网办、县文广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服务。

  15.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牵头单位:县公开办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16.拓展依申请公开渠道。尽快开通网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通道,多渠道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特殊需要,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县外网办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17.认真对待投诉、复议、诉讼。认真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对群众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要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四)加强公开载体建设。

  18.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推进门户网站改版,调整网站栏目,优化版面设计,及时更新信息,提升网站品质;完善政府网站功能,整合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与政务公开栏目,添加智能搜索,升级站群系统,切实提高政府网站为民服务能力;加强政府网站安全,强化安全监测,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确保网站安全运行。

  牵头单位:县外网办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19.办好政务微博、微信。进一步建好县政府“大英发布”政务微博及“西部大英圈子”政务微信,确保权威政务信息及时通过微博微信平台对外进行发布。

  牵头单位:县外宣办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20.设置信息公开查询终端。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置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联系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栏,将政务服务大厅作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继续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政务公开栏规范化建设,并在各镇村、社区建立政务公开查询点。

  牵头单位:县政务中心、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五)强化监督保障。

  21.加强督查考核。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定期、不定期对各相关责任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制度落实、保密审查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牵头单位:县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新形势下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部署实施,落实具体责任人,并保障工作所需经费、设备等。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融入各项业务工作,尤其要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公众关切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方面信息。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谁牵头负责、谁组织落实”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细化任务清单和工作时限,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按时汇总开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规范公开信息。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梳理,按照《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分类。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善于发现和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公开载体,规范信息公开的标准、内容、形式和程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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