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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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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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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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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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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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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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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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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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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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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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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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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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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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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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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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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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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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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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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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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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代缴脱贫人员养老保险63.3万元;2、教育扶持基金20万元;3、脱贫大中专生特别支助68万元;4、脱贫妇女“四癌”保险28.27万元;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档立卡脱贫户)114.24万元;6、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护理补贴(建档立卡脱贫户)31.98万元;7、贫困残疾家庭无障碍改造15万元;8、脱贫户免费看电视320.69万元;9、脱贫户医疗保险参保财政代缴费用(剔除残联、民政)500万元;10、卫生扶贫医疗救助资金150万元;11、大英县2022年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购买惠遂保9万元;12、脱贫人口防贫保险150万元;13、农业发展资金1673万元;14、隆盛镇五一村村社道路扩建项目11.52万元;15、隆盛镇土门垭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78万元;16、隆盛镇双河口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7万元;17、金元镇渠系建设项目143万元;18、天保镇人和寨村水利设施项目12万元;19、象山镇凤阳村道路拓宽项目80万元;20、回马镇2021年蔬菜产业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长江坝村社道路建设项目(二期)33万元;21、回马镇山河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2万元;22、项目管理费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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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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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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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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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来源的层级中应将中省市等资金层级予以明确。
2.资金分配由市级将中省市三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到县(市、区)的情况。
3.备注要按照公告时限要求如实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