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河边镇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工作,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排查发现,部分村民因婚嫁、户籍迁出等原因,需申请退出原户籍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放弃相应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今后国家征占时也不再享受补偿安置等待遇。镇乡村振兴办认真核实,及时为四方村、桂阳村2户成员在全国产改系统进行成员、股份退出操作,切实保障了村民加入现户籍地的权益,推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