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新能源基础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
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新能源基础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遂安办〔2021〕38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落实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新能源基础设施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
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经科局等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一是依照职能职责立即对本行业领域开展排查统计,对涉充企业(单位)和已建成的充电站、充电桩(包括各类电瓶车集中充电设备)、加气站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台账;二是督促拥有充电站、充电桩、加气站的企业对基础设施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完善相关安全设施和有关应急救援方案,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三是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要联合县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到位,风险管控措施、应急准备到位。各镇、园区、街道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涉充领域排查统计工作。
二、加强新建新能源基础设施的审批把关和监管
对新建新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相关部门要严把许可关,加强规划、设计、安装、调试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安全标准的要依法处置。县经科局要督促国网大英供电公司把好电力输送关,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供电。
请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经合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经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于6月28日前报县安办(联系人:曾露,联系电话:7967116)。
附件:《遂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新
能源基础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遂安办〔2021〕
38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