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统一组织实施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协调开展群防工作;收集整理报告防控工作信息;负责落实学校人员排查相关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宣传舆论工作组
组 长:XXXX 职务
副组长:XXXX 职务
成 员: XXXX
职 责:负责舆情应对和防控疫情监测工作;做好本校(园)教职员工、学生健康宣传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按照规定流程及相关要求公布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物资经费保障工作组
组 长:XXXX 职务
副组长:XXXX 职务
成 员: XXXX
职 责:负责组织对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统计及调度;落实应急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筹集防控应急处理所需资金;做好应急物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安全稳定组
组 长:XXXX 职务
副组长:XXXX 职务
成 员: XXXX
职 责:负责协调学校安全稳定和信访维稳工作,承担
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监督检查组
组 长:XXXX 职务
副组长:XXXX 职务
成 员: XXXX
职 责:负责对学校履行职责情况督促检查和监察工作;将各班开展防控工作情况纳入督导评估;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内容
(一)值班值守。要结合实际和学校特点,强化责任意识,做好疫情发生期间的值班值守,狠抓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点环节,切实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各项要求。各学校的值班方式按县教育体育局的规定办理。
(二)完善防控应急预案要梳理和完善开学前及开学后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尤其是师生的晨检、午检(寄宿制学校含晚检)和缺勤追踪登记与报告、复课查验制度等,完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三)健康宣传教育。面向每位师生(职工)和家长,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职工群、家长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开展健康教育,向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
(四)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在秋季学期开学前,要在卫生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防控相应的物资、器材、经费等保障和技术、知识储备,应储备足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外科口罩、手套、洗手液)、消毒剂和电子体温计,洗手间必须配备肥皂或洗手液。
(五)环境卫生整治。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及开学后,要在卫生健康专业部门的指导下,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组织持续开展好爱国卫生运动,加大校园(工作场所)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推进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工作场所环境卫生改善整体行动,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工作)环境。
(六)“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疫情期间,各班均要建立疫情防控专门工作群,启动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报告人:各班班主任为责任报告人。
报告程序:规定责任报告人每天在规定时间,向本校(园)报告当日情况。不得瞒报、缓报、漏报、谎报和未经责任报告人审定报告。
(七)假期疫情监测及处置
1.各学校要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摸清并掌握假期学生、职工在遂、离遂情况,每天开展面向全体学生、职工的疫情监测统计并备案。实施学生与职工、在遂与离遂、在职职工与离退休职工分类监测与统计。
2.在遂的学生、教职员工:保持良好的卫生与健康习惯,尽量减少外出聚集,做好自我防护。
3.离遂的学生、教职员工:在学校开学前必须提前 14 天返回遂宁,坚持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尽量减少与他人的密切接触,避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如果出现了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要及时就诊并报告。离遂且居住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学生、教职员工,必须在中高风险居住地居家观察,需学校同意后方能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返遂。离遂的学生、教职员工返遂时必须做好自我防护,返遂后既要向学校,也要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报备,并配合属地做好相关核酸检测等工作。
(八)学校秋季开学后的疫情监测及处置
1.分年级、分班级进行每日晨检、午检、晚检工作(寄宿制学生增加晚检),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其他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
2.发现疑似病例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疫情责任报告人及学校主要领导。
3.应急处置
教职员工或学生每日入校前或在校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
教职员工或学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学校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处置或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等工作。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学校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教职员工和学生病愈后,返校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课证明。
3.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县卫健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报请县教育体育局并经当地县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XXX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明确疫情报告人。各班班主任和教师为本班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学校校医或政教处(德育办)工作人员为学校疫情报告人,负责学校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二、报告范围。
(一)法定传染病。(1)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2)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3)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4)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三)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干咳、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
三、报告程序及时限。班主任或教师发现学生有上述疾病或者身体异常症状的要立即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学校疫情报告人核实后要及时报告学校分管领导和校(园)长,并在1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卫生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