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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应急管理局大英县公安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11-30 10:03|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6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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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应急管理局    大英县公安

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应急局相关股、室、大队、中心,公安相关部门

为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等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遂应急〔2021〕1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大英县应急管理局                    大英县公安局

       2021年10月26日

 

 

 

 

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

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伪造安全生产证书的制假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的技术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利用互联网搭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查验,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等进行诸如免考、速成等虚假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诱导从业人员上当受骗,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认真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默许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专项行动的组织机构

县应急局和县公安局联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政策法规股,主要负责专项行动期间的统筹协调、联络事务、督导检查、宣传报道、总结等相关工作。

县应急局各股、室、大队、中心和公安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采取“三集中”(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财力)办法,扎实抓好此次专项行动。

(二)职责分工

1.应急局相关业务股室工作职责。以新《安全生产法》宣传为契机,局安监股、危化股、执法大队加大对“三项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由政策法规股牵头,组织安监股、危化股、执法大队,配合公安相关部门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设立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热线,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公安工作职责。对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1年10月)

县应急局会同县公安局结合大英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有序开展此项工作。

(二)专项实施阶段(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

1.自查自改(2021年12月底前)。局安监股、危化股要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全面排查本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上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核验证书真伪,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所持证书合法有效,持证率达到100%。发现持有假证的行为要立即整改,参加规范的培训考核,依法取证,并主动向局执法大队举报假证来源渠道。局安监股、危化股要及时指导并掌握企业自查自改工作开展情况并建立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名单,严防自查自改工作流于形式。

2.专项执法(2022年4月底前)。局安监股、危化股、执法大队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使用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行为,必须深挖背后的制售假证链条线索,不得以行政处罚“一罚了之”。对于各渠道获得的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的涉案线索,要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川应急〔2019〕220号)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法制部门,并积极配合依法查办。公安法制部门对以下线索迅速转到相关部门办理:对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问题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对从事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不法分子,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的不法分子,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不法分子,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信息报送。局安监股、危化股、执法大队要定期总结、梳理相关工作情况,并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和月报表(附件2)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局政策法规股要梳理、汇总公安相关部门的工作运行情况、总结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和月报表(附件2)作为档案备查。县公安局法制部门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月报表于每月28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对于专项行动过程中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随时报送。

(三)总结完善阶段

局政策法规股要会同公安法制部门认真总结大英县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剖析典型案例,提炼工作经验,研究长效机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应急局各股、室、大队、中心和公安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潜在重大事故隐患,充分认识利用网络等进行虚假宣传、在线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提供虚假信息查询带来的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责任,迅速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协调联动,强化打击力度。县应急局各股、室、大队、中心和公安法制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和区域间协作配合,建立协调联动和会商工作机制,落实股室间、单位间的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动执法、定期会商机制,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切实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效果。

(三)畅通举报渠道,发挥公众监督。县应急局各股、室、大队、中心要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12350等举报热线利用好政府部门网站、微信等窗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行为线索。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和假证危害等宣传。对举报“三项岗位”人员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证书,经查证属实的,按照《遂宁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遂府办发〔2019〕1号)给予奖励。对于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由应急部专项行动办公室统一对外曝光宣传,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格依法查处,强化责任追究。县应急局各股、室、大队、中心和公安要坚持“闭环式”全链条打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坚持一查到底,查处背后的各类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告诫、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置;对于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常态化打假。县应急局各股、室、大队、中心和公安法制、网安部门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协作配合打假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打假工作。局安监股、危化股、执法大队要不定期对“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对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的涉案线索,要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县应急局各股、室、大队、中心要切实加强和公安信息共享,有关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报送县应急局政策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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