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民发〔2021〕64号
大英县民政局
关于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结果及处理
意见的情况通报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在2021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对全县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年度检查,现将2020年度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年检情况
截至2021年5月底,参加2020年度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133家(名单见附件1)。从年检情况来看,我县社会组织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能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按《章程》规定规范运作开展活动,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运作程序规范,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延伸服务领域,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年检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社会组织对年检工作重视不够,拖延甚至无故不参加年检。二是社会组织运行发展不平衡,个别社会组织长期不开展活动,名存实亡。
二、处理意见
(一)对未接受2020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整改期限3个月(名单见附件2)。
(二)根据社会组织自身提出的注销申请及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批文,同意对大英县五五水库用水户协会等20家用水户协会予以撤销(名单见附件3)。被撤销的社会组织,其吊牌和印章及登记证书正副本、财务凭证在接本通知后90日内交县民政局封存,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的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否则将按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其发生的法律责任自负。
三、工作要求:
(一)全县社会组织要继续发扬成绩,针对年检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不断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联系,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二)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履行对主管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分类指导和协调服务,为我县社会组织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1.2020年度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2.未接受2020年度年检限期整改的社会组织名单
3.依法予以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大英县民政局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1:
2020年度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