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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2017-3-11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2| 评论: 0|来自: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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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大建发〔2017〕22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在建项目:

  2016年,遂宁市共发生7起致人死亡的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其中我县发生1起),占事故总数的70%;今年1-2月,遂宁市再度发生3起高处坠落致人死亡事故(其中,我县发生1起),安全生产形势再次呈现高发态势。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坚决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坚决遏制住事故多发、频发和高发势头,按照《遂宁市住建局关于立即开展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遂建函[2017]6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开展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进一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重点解决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专项方案不完善、教育交底走形式、隐患排查不落实以及工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突出问题,扭转高处坠落事故多发现状。

  二、整治重点与相关措施

  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相关规定,对全县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对以下方面内容进行集中治理:

  (一)专项方案。工程项目是否根据建筑工程特点,辨识高处坠落危险源,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中是否突出各类登高作业、脚手架搭设、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除、模板工程施工、临边洞口作业和极端天气登高作业等重点环节。

  (二)安全交底、教育。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上岗前是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是否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签字交底。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高处作业。作业前是否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各类安全防护用具。

  (四)起重机械。各类建筑起重机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吊篮等)在实施安装、使用、拆卸、顶升、加节和增设附着过程中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安全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规定;各类限位器和保险是否灵敏可靠;楼层进出门是否采用定制式,进出通道、周边防护是否规范;司机、司索工、信号工是否持证上岗,吊篮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带;起重机械是否超载;起重机械钥匙是否由司机保管,不得转交其他非专业操作人员,非工作时间应断电上锁。

  (五)各类操作平台和卸料平台。是否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安装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后应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使用。作业平台搭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平台应使用坚实木板满铺,并设置不少于1.2米高的防护栏杆和挡板,架体应保持稳固,并在明显处悬挂限载标识,且不得与施工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上严禁超载。

  (六)脚手架。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是否铺设严密,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应作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

  (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简称爬架)。是否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每提升一次,是否经过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继续作业。架体应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装置,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架体升降时,应设专人对脚手架作业区域进行监护。

  (八)模板及模板支撑系统。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作业。模板工程在绑扎钢筋、粉刷模板、支拆模板时应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作业面应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九)电梯井、采光井等各种井道。井边立面和水平防护架是否规范,应设置警示标志;井内安全网、硬防护是否符合规定。

  (十)其他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警示标志是否规范。

  (十一)屋面施工。屋面周围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屋面上的孔洞应加盖封严,在坡度较大的屋面作业时,应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

  (十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是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到岗到位,履职尽责,是否落实项目一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施工企业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是否带队落实企业一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监理单位是否落实监理旁站、巡查责任,发现问题是否下达监理通知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底。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15日):我局将立即召开专项会议,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在建工程的具体实际,研究制定本企业和项目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职人员职责,细化完善自查整改计划,由企业自上而下逐级做好部署和动员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6日至4月25日):各建筑施工企业对所属在建工程项目逐一进行检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对整治期间开工的项目,要结合工程进度,及时列入自查自纠。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项目部进行专项整治,对整改不力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项目部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施工企业务必在4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我局备案。

  (三)专项检查阶段(4月26日至7月10日):我局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

  (四)巩固成果阶段(7月11日至12月14日):在前一阶段的专项检查后,要再次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在建项目按照“四不两直”、“双随机”的要求,开展抽查、暗访、回头看工作,严防隐患反弹,对当面整改,背后松懈的项目严肃查处。

  (五)总结分析阶段(12月15日至2018年1月10日):

  各企业、项目要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系统总结整治经验,改进完善整治方案,积极建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自查自纠,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通过制定改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办法,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

  (二)强化现场监督,狠抓工作落实。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请各企业、各项目通力配合;我局将对自查自纠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坚决责令停工限期整改,1次复查不合格,对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2次复查不合格,将坚决从重从严惩处。

  (三)认真吸取教训,完善长效机制。各企业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认真汲取近期发生的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教训,针对所属工程项目实际举一反三查隐患,要抓住施工现场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重点突破,标本兼治,抓出成效,从而推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现场安全防护规范化、标准化,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一般事故的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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