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保镇2018防暴反恐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天保镇2018防暴反恐应急预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中共大英县天保镇委员会 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
天保镇2018防暴反恐应急预案
当前,境内外反华势力相互勾结,境内外 “疆独”等激进势力对我实施一系列实质性暴力行动。为预防和惩治发生在天保镇辖区内的恐怖犯罪活动,确保一旦发生恐怖事件,军、警、民以及全镇各部门能快速、稳妥、有效地进行处置,将恐怖事件对社会稳定、公民人身及社会财富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保障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处置原则
(一)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处置恐怖事件实行统一指挥、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县委、县政府统一指挥,社会相关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直接参与处置。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调动全镇有关单位和人员,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协调配合进行处置的工作机制。
(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做好处置暴力恐怖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立即开展“六件事”:一是立即组织一次大排查行动,让恐怖分子无处藏身;二是立即进行一次大清查行动,严防危险品落入恐怖分子手中;三是立即加强社会面的巡防力量,形成高度戒备的态势:四是立即落实对重点目标的保护措施,决不给恐怖分子可乘之机;五是立即启动治安检查站,决不让恐怖分子畅通无阻;六是立即做好启动防暴反恐预案准备,进入备战状态。落实“三件事”:一是立即对本行业,本单位做出从严管理的全面部署;二是立即提高行业重点目标的防范等级;三是准备好应急预案,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培训演练,强化措施,及时、有效处置各类恐怖事件,打击、威慑恐怖分子。
(三)以人为本,确保安全。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处置恐怖事件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尽可能减轻恐怖事件的破坏程度,积极抢救伤员,排除各种爆炸,有毒、有害物质的隐患,防止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四)快速反应,果断处置。迅速查明现场情况,采取适当的处置措施,防止恐怖活动的危害扩大,快速封闭现场和组织抢救、救援,对各类涉嫌实施恐怖活动的嫌疑人员、立即进行缉捕、制服或给予歼灭,对可能袭击的对象施以保护措施。
二、组织领导
成立防暴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防暴反恐预案,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派出所、综治办、安全办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主任刘中华同志担任,办公地点设在镇综治办。
三、事件类型和处置方式
(一)预谋案件处置
镇派出所和有关单位通过侦察情报工作,获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密谋策划实施各类恐怖活动的情报、线索,应及时向镇反恐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成立由派出机关负责,案件侦查组,迅速查清案情,并视情作出决定,果断出手,及时制服、缉捕恐怖分子,制止恐怖活动的进一步实现,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必要时由镇防暴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向县防暴反恐工作协调小组请求支持。
(二)武装袭击、暗杀、绑架、劫持人质等案件的处置
当发生恐怖分子实施武装袭击、暗杀、绑架,劫持人质等恐怖活动时:
1.所有工作组立即启动预案。
2.抢救现场伤员,控制、保护现场,捕歼,追缉犯罪嫌疑人,搜索作案工具和恐怖分子,获取各种爪迹、物证。
3.指挥、疏导现场周边及有关道路的交通,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
当发生武装袭击、暗杀、绑架、劫持人质等案件时:
1.所有工作组立即启动预案。
2.迅速掩蔽保护警卫对象。
3.抢救观场伤员,控制、保护现场,捕歼、追缉犯罪嫌疑人,搜索作案工具和恐怖分子,获取各种痕迹、物证。
4.指挥、疏导观场周边及有关道路的交涌,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
(三)爆炸,纵火案件的处置
当发生爆炸或纵火恐怖案件时:
1.所有工作组立即启动预案。
2.抢救观场伤员、控制、保护现场,捕歼、追缉犯罪嫌疑人,搜集作案工具和恐怖分子,获取各种痕迹、物证。
3.指挥、疏导现场周边及有关道路的交通,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
(四)劫公用交通工具案件处置
当发生劫持火车案件时:
1.所有工作组立即启动预案。
2.封锁事发点的通道、疏散无关人员。
3.指挥、疏散现场车辆,开辟救援专用通道,确保畅通无阻。
4.采取有效手段,伺机制服罪犯,疏导旅客,解救人质;抢救现场伤员,控制、保护现场,捕歼、追缉犯罪嫌疑人,搜索作案工具和恐怖分子,获取各种痕迹、物证。
5.当歹徒引爆车辆时,抢救受困人员,扑灭火灾;拍摄、勘查现场,对尸体、行李进行分检、编号、登记,参加善后处理工作。
(五)投毒、污染水源、污染大众必需的食品案件处置
当发生投毒、污染水源、污染大众必需的食品案件时:
1.所有工作组立即启动预案。
2.对案件发生现场进行警戒、隔离,避免无关人员进入造成伤害;抢救伤员;捕歼、追缉犯罪嫌疑人;处理危险源,控制药物泄漏;指挥、疏导现场周边及有关道路的交通,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
(六)攻击计算机网络案件处置
当计算机网络受到攻击时:
1.在县公安局、电信、移动、联通、网通公司等有关单位的支持、协助下立即启动预案。
2.当发生网上制造传播严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谣言或大规模“黑客”攻击事件及利用病毒技术传传播有害信号时,组织镇政府、镇派出所网管人员保留日志,记录相关发布者IP地址及占用时间,删除有害信息,密切关注网站动态;快速赶赴相关网络载体服务器所在地;进行取证,提取服务器日志,立即现场分析,获取犯罪嫌疑人的有关资料,并采取有效措施,恢复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
(七)核武器和生化武器案件处置
当发生恐怖分子掌握核武器和生化武器案件时:
1.所有工作组立即启动预案。镇防暴反恐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向县防暴反恐工作协调小组报告,请求支援。
2.安全控制核武器和生化武器,制止恐怖活动的进一步实施,消除危险、捕歼、追缉犯罪嫌疑人,搜索作案工具和恐怖分子,获取各种痕迹、物证。
当发生恐怖分子使用核武器和生化武器菜件时:
1.迅速向县防暴反恐工作协调小组报告,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处置工作。
2.查明危险源并有效控制,及时救治受害群众,迅速处理受污染的场所、部位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进一步扩散,果断捕歼恐怖分子,防止恐怖活动继续实施。
四、善后处理工作
1.恐怖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群众生活、生产秩序。
2.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镇党委、镇政府或报上级有关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
(1)在处置恐怖案件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勇敢战斗,奋不顾身,出色完成任务者;
(2)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
(3)及时准确报送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案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
(4)为处置恐怖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
(5)其他有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险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恐怖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迟报、漏报、瞒报的;
(2)在处理恐怖事件中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急关头临阵逃脱;
(3)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4)其他危害处置案件工作的。
4.各单位要落实值班备勤制度,保持人员在岗位,手机号码不得随意更换,确保一有情况能够迅速集结,进入临战状态;要建立各种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开展专业反恐应急培训,提高反恐处突能力和反恐处突状态下的抢险救援能力;
5.在恐怖事件发生后,打击恐怖犯罪以及一切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开展事件侦查工作,缉捕涉案犯罪嫌疑人;组织力量参加火灾以及剧毒物、化学品和放射物污染等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