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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英县2019年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2-1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9| 评论: 0|来自: 县现代农业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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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英县2019年烟花爆竹旺季安全

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大英县2019年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英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          

 

大英县2019年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2019年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川安办函﹝2019﹞160号)《遂宁市2019年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遂安办〔2019〕102号)要求,深刻吸取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2.4”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县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烟花爆竹旺季专项督查,在全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一次全覆盖的隐患大排査,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从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始终坚持“严查、严管、严处、严罚”,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和非法行为,坚决防范安全事故,确保岁末年初烟花爆竹行业产销旺季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督查内容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2018)110号)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未达标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监管;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五个一批”,即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措施,并针对今年生产、经营特点,重点督查以下工作。

(一)生产环节

1、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仍在生产的。

2、存在“三超一改”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在同一工房内从事多个危险工序作业或将高危险等级置于低危险等级工房进行的行为,药物总库超量储存、总成品库库存产品超过核定储量,无药工房存放药物或含药半成品以及超能力突击生产等行为。

3、防静电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令整改后复査仍存在问题的。

4、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其他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就批准上岗作业的。

5、未经复产验收和批准或责令停产整顿后未经批准就复产的。

6、存在转包分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委托加工、冒牌贴牌生产等行为。

7、未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粘贴产品流向标识的。

8、企业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清单的。

(二)经营环节

1、批发企业。重点整治经营超标违禁非法成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存储超量和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行为。

2、零售单位。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昆明会议的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负责人、销售人员应经具备烟花爆竹安全培训条件的专业机构进行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重点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集中连片经营、无照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有关证照的;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的,销售非法、假冒、伪劣、超标产品及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烟花爆竹产品储存在不具备储存条件的民房、废弃的厂房工房或其他建筑物内的。

(三)运输环节

1、使用非危货专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以及易燃易爆原辅材料的。

2、不使用审批的危货车辆、不按审批的路线、违反烟花爆竹运输要求等进行运输的。

3、未按照跨厂区运输危险物品专项整治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的。

4、黑火药、引火线未按要求进行流向和包装管理,未依法办理运输许可手续擅自进行运输的。

(四)燃放环节

1、违反烟花爆竹燃放的相关规定,在禁放的场所、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

2、严重扰民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

三、职责分工

1、依法核发、核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关,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制售“假、大、空”等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

2、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经营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未经许可、许可过期及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

3、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监管,依法严格运输路线许可,加强焰火晚会燃放审批,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

4、加大对烟花爆竹承运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

5、大力宣传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由此引发事故的严重后果,充分利用“12315”“12350”等举报电话或开通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电子邮箱等方式受理集中整治行动来电、来信。(责任单位:县热线办、县应急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自主开展本企业安全风险隐患的自查自纠,建立统一规范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全面防范风险、整治隐患。

(二)第二阶段:明察暗访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底)。各生产、经营企业继续深化自查自纠自改;各有关行业部门针对生产、经营企业自查的隐患和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隐患整改的要求,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完成整改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充分认识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务必把专项督查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切实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要切实落实党政领导,乡镇干部清单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协助排查、劝阻和监督、报告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打非督导工作要求切实强化打非工作落实。

(二)严肃执法,严格考核。在烟花爆竹销旺季期间加大部门协作,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相关部门要加大暗访的执法频次,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势态,对触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规定的,一律实施刚性执法和顶格处罚,情况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专项整治的工作调度,及时报送烟花爆竹旺季专项督查情况,掌握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请于2020年2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县安委办要加强工作督导考核,对工作不力的,严格通报批评,并扣减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分。(联系人:唐亮,联系电话:0825-7998116,电子邮箱:92541367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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