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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大英县202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2-4-2 10:52|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3|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91d2c04503ea4692a83157dd6aea36be","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2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落实农资生产经营许可,严格核查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及产品登记,依法严把准入关,重点打击农药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资生产经营相关证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推进信用分类监管,对列入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名单的农资企业要强化跟踪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特别是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农兽药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二)专项整治农资市场。瞄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等重点区域,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开展集中整治。在持续组织实施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治理行动和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治理行动基础上,重点针对农资特别是农药、兽药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从生产经营到使用全链条各环节的执法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靶向发力、精准打击为目标,规范实施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问题农资企业产品力争执法抽检全覆盖。

(三)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有案必查,查必彻底,全面查处不留死角,力争案件查处率达100%,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持续强化案件协查联动机制,查办的每一起农资案件均应及时向非法产品来源地和流向地实施协查通报,全程清除假劣农资,力争案件通报协查率达100%。涉嫌犯罪线索明显的案件,要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快查快办;达到移送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有案不查、处罚偏轻等情况出现。

(四)强化农资信息化监管。依托国家、省农资监管平台,推动农资信息化监管。加快平台建设进度,将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纳入平台监管,积极配合省、市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部署及时做好农资监管平台对接、信息共享等工作,实现主要农业投入品监管全覆盖。加快平台应用管理,推进实现农药兽药经营企业、种子获证企业及其生产购销信息平台登记备案,进一步推进饲料和实行登记管理的肥料企业产品有效监管。加强平台监管功能,大力查处未依法建立台账记录行为,全程跟踪追查农业农村部通报和省市查处的问题农资企业产品,彻底清查假劣农资。

(五)深入开展宣传培训。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适时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法律进乡村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等方式,面向农民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供便捷科学农业技术指导服务,提高农民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适时举办案例分析研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公开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努力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于保障农业稳产保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履行牵头协调和属地管理职责,各单位要按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加强统筹协作,明确责任分工,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农资打假合力,针对专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重点整治、及时处理、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二)着力担当作为,强化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省、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和农资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对标对表,按时保质完成好农资打假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全面落实农资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执法监管机制,筑牢农业安全防火墙强化绩效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监督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工作,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明晰执法职责,严格执法责任,优化配强执法队伍,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装备手段,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着力培养一支一懂两爱和业务素质过硬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树立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总结工作经验做好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农资打假工作计划安排,研究分析并反馈农资监管执法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总结经验,积极上报先进典型和成功做法。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要按时报送相关农业行政执法和农资打假工作信息,各单位第一期于412日前报送,后期按月报送农资打假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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