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有效维护我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全县在天然水域实行禁渔工作,禁渔期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禁止一切捕捞和游钓行为。为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扎实做好辖区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回马镇综合行政执法办积极配合各部门对辖区重点水域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
3月10日,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镇村建设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在巡查时发现郪江河岸边有简易木筏停靠,且木筏上存在钓鱼工作,经多方联系均无人认领的情况下,庚及开展执法工作,对违法简易木筏进行拆除,目前回马镇禁捕退捕工作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