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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5-23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5| 评论: 0|来自: 县扶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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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普查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健康扶贫政策,进一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遂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遂脱贫办发〔2019〕15号)、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8〕35号)、遂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遂宁市“光明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的通知》(遂卫函〔2018〕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县脱贫攻坚专题会议精神,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普查工作,同时加强对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宣讲及慢性病、白内障贫困患者集中筛查、鉴定,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等健康扶贫政策落地落实。现就集中开展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白内障患者普查及健康扶贫政策宣讲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普查与宣传,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对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达100%,确保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和白内障患者100%享受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政策、免费白内障手术治疗政策。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摸底与资料收集(2019年5月22日至6月12日)

1.各镇乡负责组织驻村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村医生等有关人员组成村级普查工作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逐户进行健康扶贫政策宣讲,逐户发放张贴《大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告知书》(附件1)、《大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政策告知书》(附件2)、《大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免费手术政策告知书》(附件3),均为一式三份,经贫困对象签收后,每户上墙张贴一份,每户资料袋内留存一份,各乡镇留存一份作为健康扶贫专项资料长期保存。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政策宣讲须注意向当事人告知清楚,只有经县医保局鉴定符合28种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规定条件,且在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才能享受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政策。

2.各镇乡负责指导各村级普查工作组,逐户走访询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住院治疗情况、白内障患者情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因病住院治疗病史的,要按户收集住院病历证明资料,形成病历资料档案。一户有多人因病住院治疗的,逐个收集患病人员资料,并按户归档(一户一档),按村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摸排登记台账》(附件4)。对慢性病摸排台账登记的慢性病患者未按要求收集住院病历证明资料,或者病情证明资料不齐的,要在台账备注栏逐一说明原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白内障患者的,逐人填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筛查登记表》(附件5),重点记录疑似白内障患者眼疾自述症状,有诊断证明资料的,收集附于表后(一人一表),并按村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初筛登记档案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初筛登记村级台账》(附件6)。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病历证明资料包括:出院证明、住院病历、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或者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县医保局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各一份。住院患者本人或亲属填写《大英县城乡居民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资格审核表》(附件7)一式两份,经患者本人同意,也可由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有关人员代为填写。所有资料均由因病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行提供,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在县内住院治疗,并能提供住院报销发票等证明资料,但不能按要求提供住院病历证明资料的,由镇乡卫生院协助统一调取有关县内医疗机构住院病历证明资料。具体流程:各镇乡政府提供此类人员花名册及住院发票复印件给乡镇卫生院(发票原件按脱贫攻坚工作资料规定保存)。镇乡卫生院根据住院发票在7日内协调县内有关医疗机构免费查阅复印其住院病情证明资料,并将资料交由各镇乡人民政府按户建立住院病历证明资料档案。

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在县外住院,并能提供医保报销发票等证明资料,但不能提供住院病情证明资料的,可由县医保局直接调取医保报销档案中有关病情证明资料。具体流程:各镇乡人民政府提供此类人员花名册及医保报销发票复印件给县医局(发票原件按脱贫攻坚工作资料规定保存)。县医保局根据医保报销发票查阅免费复印其医保报销时提供的住院病情证明资料,并将资料交由各镇乡政府按户建立住院病历证明资料档案。

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在县外住院,并能提供住院发票等证明资料,但不能提供住院病情证明资料的,由当事人或其亲友到所住院医院查阅复印住院病历证明资料(加盖医院鲜章),并将资料交至所在镇乡人民政府指定的工作人员,由镇乡按户建立住院病历证明资料档案。

(牵头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有关医疗机构)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集中鉴定(2019年6月17日至7月5日)

1.集中鉴定工作组。由县医保局牵头,设立集中鉴定工作组,由县医保局派出4名工作人员、县卫生健康局派出3名医疗专业人员组成。

2.集中鉴定办公地点:大英县行政服务大楼县医疗保障局。集中鉴定期间,鉴定对象所属镇乡人民政府派出1名分管领导、1名专门工作人员、所在镇乡卫生院派出1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集中鉴定工作,以便于核实鉴定资料、鉴定对象有关信息,现场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3.集中鉴定工作流程。各镇乡按统一安排的时间进度安排(附件8),按时向县医保局居民综合业务股提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鉴定资料,并参与集中鉴定(县医保局综合业务股联系人:黄敬,联系电话:7824872、7822590)。集中鉴定工作组会同镇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及所在镇乡卫生院工作人员,共同对镇乡人民政府提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鉴定资料展开集中鉴定工作。

4.集中鉴定的标准和方式。按照《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8〕35号)规定,经集中鉴定工作组鉴定确认,对符合省规定的28个慢性病病种及标准的,由县医保局按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予以审批确认,其申报鉴定住院病历资料由县医保局按程序归档保存。对不符合省规定的28个慢性病病种及标准的,鉴定工作组会同镇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工作人员、镇乡卫生院工作人员现场研究予以确认,不纳入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对象,由县医保局在其《大英县城乡居民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资格审核表》加盖“不符合省规定的28种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标准”标识,连同其申报鉴定住院病历资料一并退回镇乡人民政府交由所在卫生院归档妥善保存备查。

因资料不完整无法确认的,县医保局将资料退回给镇乡人民政府,由镇乡人民政府负责在7月10日前按前述规定补齐资料后重新按程序鉴定。

5.集中鉴定结果的运用。集中鉴定工作期间,县医保局按照各集中鉴定工作进度,按镇乡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审批结果同步通报给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扶贫开发局、县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医保办,以便于开展动态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县医保局;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扶贫开发局,有关医疗机构)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集中筛查(2019年6月18日至7月8日)

1.设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工作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抽派相关医务工作人员2-3人,各乡镇人民政府抽派1名分管领导、1名工作人员,各卫生院抽派1名工作人员,共同开展集中筛查工作。其中,县人民医院负责提供诊断设备及筛查诊断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需要筛查鉴定的建档立卡人口白内障(疑似)患者接受筛查诊断,各卫生院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集中筛查地点。县中医院、各乡镇(中心)卫生院。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集中筛查工作流程。各镇乡人民政府在鉴定时间前一周内,应通知并组织《白内障患者初筛登记村级台账》中登记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疑似)白内障患者于指定时间(附件9)到各镇乡(中心)卫生院进行白内障诊断鉴定。各镇乡务必保证本次集中摸排登记在册患者通知率达100%,鉴定率达100%,自愿放弃鉴定患者必须本人签字。经医生诊断鉴定确认符合条件的,填写《大英县贫困患者白内障鉴定登记表》(附件10),并做好满足“光明扶贫工程”条件患者的手术预约工作;经医生诊断鉴定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其《筛查登记表》经医生和患者本人签字后,连同其申报鉴定资料一并退回镇乡人民政府交由卫生院归档妥善保存备查。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残联、各有关医疗机构)

(四)建档立卡动态管理(2019年7月11日至7月30日)

1.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维持治疗管理。具体流程:县生卫健康局统一制作《大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管理卡》,由各镇乡(中心)卫生院根据县医保局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人员名单,统一填写《大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管理卡》,交由患者留存,作为慢性病日常门诊维持治疗凭证。患者凭证在县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各镇乡(中心)卫生院负责慢性病患者后续健康管理工作,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慢性病进行建档随访、用药指导。

2.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报销办法按《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8〕35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在市内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由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按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报销政策实行即时结算,如建档立卡慢性病患者年内产生住院费用,则从住院费用报销金额中扣减已报销的门诊维持治疗费用。扣减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将信息推送给县卫生健康部门予以救助。

不能实行即时结算的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提交以下资料:①在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提供门诊发票、费用清单、复式处方、检查报告单和化验单;②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无户籍人员,需持当地扶贫移民局身份证明);③本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卡)复印件(或者所在镇乡政府提供证明的事实家庭成员银行账户),医保经办机构按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报销政策予以报销,并将报销费用转入提交的银行账户。

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年内已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则将上述资料提交县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按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救助政策予以救助并将救助费用转入提交的银行账户。医保部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若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仍不能控制在10%以内(实际支付控制在9.5%左右),超出部分由卫生健康部门使用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兜底解决。在药店或非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药品费用不享受该费用报销政策。县医保局要加强对各医疗机构医保办有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监督指导。

3.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年内产生住院费用的,县医保局加强与县卫生健康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工作,由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将信息推送给县卫生健康部门,其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费用由县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遂人社办发〔2018〕35号)规定按标准给予解决。

4.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鉴定审批工作按照遂脱贫办发〔2019〕15号、遂人社办发〔2018〕35号规定,由县医保局于2019年5月、9月组织专家会审、鉴定。符合其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情形的,按《关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遂脱贫办发〔2017〕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遂人社发〔2017〕44号)等有关健康扶贫政策执行。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各镇乡人民政府)

(五)健康扶贫政策宣讲(长期坚持)

1.在全县开展健康扶贫政策集中宣传活动。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帮扶干部集中学习健康扶贫政策知识,做到人人掌握健康扶贫政策。在此基础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驻村镇乡干部、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帮扶干部,集中开展一次健康扶贫政策宣讲活动,逐村逐户宣讲健康扶贫政策知识,逐户张贴健康扶贫政策明白卡。重点宣讲县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流程、报销比例,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申报鉴定审批流程、费用报销流程、报销比例等政策。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印制健康扶贫集中宣讲资料,制作健康扶贫政策明白卡。

2.开展好多种形式的健康扶贫政策宣传活动。各乡镇政府要通过农民夜校、村民QQ群、村民微信群、农村广播等形式,长期加大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健康扶贫政策公开透明、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健康扶贫政策知晓率达100%、对有关医疗费用报销程序、比例知晓率达100%。县卫生健康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扶贫政策宣传活动,编印相关健康扶贫政策宣讲资料,鼓励各单位制作通俗易懂的影像、广播宣传资料,通过多种渠道增强健康扶贫政策透明度。

(牵头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本次普查对于纠正我县长期存在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管理不完善问题具有关键作用,普查工作由县健康扶贫专项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各镇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白内障患者普查以及健康扶贫政策宣讲工作,相互协作,提高效率,保证本次普查与集中鉴定、动态管理、政策宣讲等工作按时按质顺利完成。

(二)加强业务培训,严格政策标准。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会同县医保局、县扶贫开发局、各镇乡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开展好普查工作业务培训、政策宣讲工作。业务培训分两个层面进行,一是组织各镇乡人民政府健康扶贫分管领导、集中普查工作人员、各乡镇(中心)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办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普查前工作培训;二是上述人员培训完成后,由上述人员再分别对本辖区内的驻村镇乡干部、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务必使其熟悉本次普查工作流程、工作方法以及有关政策标准。

(三)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取得实效。县脱贫办专项督查组要会同健康扶贫专项牵头部门深入镇乡、村组,对本次普查工作、健康扶贫政策宣讲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组织得当、宣传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普查责任不落实、政策宣讲不落实的有关乡镇、帮扶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由县脱贫办给予全县批评,并按专项督查要求逗硬扣减脱贫攻坚专项考核分。

(四)严格遵守纪律,保持优良作风。普查工作期间,有关工作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遵守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面对群众要热情周到,政策解释要耐心细致,做到态度让人民满意,工作让群众放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本次普查各环节资料管理,切实保护患者个人隐私,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资料保管,严防丢失、散落,不得私自向他人提供查阅复制本次普查各环节资料,如因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后果的,要从严追究责任。各镇乡人民政府以及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以虚假资料骗取有关健康扶贫资金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按脱贫攻坚问责程序严肃问责,对相关责任人报县纪委监委给予政务或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大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告知书

2.大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政策告知书

3.大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免费手术政策告知书

4.大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摸排登记台账

5.大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筛查登记表

6.大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初筛登记村级台账

7.大英县城乡居民慢性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资格审核表

8.大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集中鉴定时间安排表

9.大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集中筛查时间安排表

10.大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鉴定登记表

 

 

 

大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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