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立应急抢险队伍。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成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有针对性开展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灾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专业特点,组织抢险队伍加强岗位业务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抢险救灾人员素质。同时要加强群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3.建立应急避难场所。设在镇社区委员会,储备象山中学操场,象山中学操场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灾情发生后,迅速组织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到应急避难场所。
4.做好救灾物资储备。镇人民政府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信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临灾应急
1.接到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后,根据险情情况,镇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和建议。
2.指挥部调查组会同各村成立现场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并依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有序组织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1)调查险情或灾情,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和建议,确定现场抢险救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规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对灾害进行动态监测,掌握险情动态,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报警工作。
(4)迅速组织专业抢险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工程,减缓和阻止灾害险情发展。
(5)社事办、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电信等部门根据险情情况,做好相应应急工作。
3.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解除临灾应急区,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灾害危险区,提出下一步防灾、避让、搬迁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并督促组织实施。
(三)灾害应急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各部门、村或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应当将灾情及时上报镇指挥部办公室;发生中型或以上地质灾害,由镇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上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镇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根据灾情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灾情。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应急是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要向镇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3.镇指挥部接到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后,应立即召开指挥部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决定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4.突发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所,并根据需要设立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所由镇指挥部工作组与各村共同组成。主要任务:
(1)根据指挥所的指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协调灾区现场指挥所工作组和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
(3)及时向总指挥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
5.各应急工作组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现场指挥所的指令,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及任务如下:
(1)紧急抢险组。由武装部牵头、派出所、供电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组织抢险队伍抢救人员;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调查监测组。由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牵头,党政办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人员财产经济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实时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随时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现场指挥所。
(3)医疗卫生组。由镇卫生院牵头,医院、个体医生等医疗机构组成。主要任务:组织急救队伍,可设置急救站,抢救伤员;监测灾区的引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4)治安交通保障组。由派出所、武装部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维护灾区社会治安;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由镇社事办牵头,财政办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主要任务: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6)应急资金保障组。由镇财政办牵头,社事办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应急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6.镇政府应根据现场指挥或者先期到达的调查组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的边界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严防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加剧灾情的活动;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紧急情况下,在上级调查组(工作组)到达之前,各村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