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除依法从事教学、科研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活动外,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
近日,有群众拨打12345反映,客馆街有居民在地下室搭建笼舍养鸡,导致气味难闻,蚊蝇孳生,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接到工单后,县热线中心高度重视,立即联系县综合执法局现场核实。经查,该处确有居民利用负二楼地下室搭建笼舍饲养家禽,污染环境,臭味扰民。核实情况后,县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入户,与饲养家禽的居民耐心沟通,倾听诉求,宣传违章搭建、城市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经过多次协调,该居民于3月14日处理了饲养的所有家禽,次日,县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与社区工作人员一起对居民违法搭建的笼舍进行了拆除,获得周边居民的一致夸赞。
接下来,县综合执法局将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和监督举报机制,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违规畜禽养殖多发、易发的区域进行重点防控,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查次数,坚决制止回潮反弹,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