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对引发地质灾害的社区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