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春雷行动2022”果断亮剑,查处两起玻璃制造厂擅自出厂销售纳入《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建筑中空钢化玻璃案,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大英县经开区两家玻璃制造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两家玻璃制造厂将取得的钢化玻璃3C认证标志,标注在未取得认证钢化中空玻璃上出厂销售,想蒙混过关,结果被执法人员当场识破。大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立案查处。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