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2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我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川农函〔2020〕962号)等相关要求,现就全县天然水域禁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区:大英县境内天然水域。
二、禁渔期:2022年3月1日0时至2022年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事项: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和游钓行为,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四、对违反禁渔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
六、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0825-7820512(县农业农村局);12315(县市场监管局)。
特此公告。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