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督促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节能验收相关要求,县发展改革局制发《关于认真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节能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项目业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开展节能审查、节能验收,并强调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节能验收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将按相关规定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